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区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现根据《杨浦区促进质量提升支持办法》(杨市监规范〔2025〕1号)及实施细则,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请主体
凡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该项目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同一类别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2项,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标准制定项目(A类)
标准实施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
1.国际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本区单位主导制定或实质性参与制定,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本区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由本区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4.地方标准:由本区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5.团体标准:由本区社会团体发布,已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被本市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的单位:
1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
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3
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4
团体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为发布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二)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B类)
1
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2024年度新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主席、副主席。
2
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2024年度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2024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一级”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
3
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2024年度新承担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
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的项目:
2024年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验证点。
5
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2024年度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三)标准化试点项目(C类)
1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
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实施,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本区“1+2+3+4”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突出的标准化推进项目。支持领域包括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节能环保、都市农业等。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A类
1.杨浦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4.提供正式标准文本。
国际标准另需提供(所有外文材料均需附中文译文):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纪要或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期间,标准编写人员为申请单位在职员工的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明细等);
(3)参与程度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参会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和会议纪要等)。
团体标准另需提供被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实际采信使用的行政文件。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外文材料均需附中文译文。
(二)B类
无需提供材料。(纳入“免申即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自动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名单。)
(三)C类
无需提供材料。(纳入“免申即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自动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
(二)受理部门: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管理科
电话:55899956
邮箱:ypzbk2017@163.com
地址:惠民路800号3号楼813室